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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辦公室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設立服務櫃枱
12/12/2012

為方便市民辦理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輸入、續期申請的行政手續及相關申請查詢,人力資源辦公室已於2012年12月12日於黑沙灣新街52號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O」區設立服務櫃枱。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

公眾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 (853) 28336960或瀏覽人力資源辦公室網頁www.grh.gov.mo

2012年1月1日起外地僱員申請指引更新
01/01/2012

人力資源辦公室為了進一步優化外地僱員的申請程序,自2012年1月1日起,對部分所需提交之資料文件作出了更新。

就有關更新,請按此連結進入查閱。

本年7月25日外僱數據公佈中行業分類資料更新
25/07/2011

為更有效回應社會訴求,本辦公室於2011年5月18日起正式透過網頁向公眾發佈有關外地僱員的數據,進一步提升輸入外地僱員的透明度。本辦公室在重新檢視所公佈的外僱數據資料後,發現行業分類中部分原列入G(批發及零售業)、K(不動產及工商業服務業)和O(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大類的企業/實體,因所從事的業務性質及服務範圍,需重新進行修正,把其列入H(酒店及飲食業)大類。

修正的數據資料涉及2011年1月至5月的<表A1 – 按行業及所持身份證明文件的發出國家/地區統計外地僱員人數>、<表A2 – 按行業統計外地僱員人數及企業/實體數目>、<表A3 - 聘用外地僱員企業/實體名單>及<表B1 – 按行業統計外地僱員完成個案數目及涉及的申請和批准的外地僱員人數>表格,其中有10間原屬G大類、22間原屬K大類及1間原屬O大類的企業/實體會被列入H大類。於上述期間所修正的人數由3,735人至5,889人。

有關外地僱員數據資料,請瀏覽本辦公室網頁www.grh.gov.mo

人力資源辦公室將繼續因應社會經濟及人力資源市場職種的變化,適時檢視有關外地僱員數據公佈的內容及完善相關工作,讓市民大眾能更清晰及簡易地獲悉並了解本澳人力資源市場最新的數據資料,以助各行業掌握最新情況,平衡各個行業的人資供需。

網頁最新消息:
18/05/2011

自5月18日起,本辦公室將直接公布有關外僱數據,有關資料可瀏覽“統計數據”。

收件時間之更新
29/04/2011

由2011/5/3起,本辦公室更新交件時間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9:00 - 13:00 及 14:30 - 17:45
星期五        9:00 - 13:00 及 14:30 - 17:30

外地僱員申請指引已更新
04/04/2011更新
16/03/2011更新
遷址通告
24/01/2011更新

本辦公室將自2011年1月31日起遷往以下地址辦公: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9至11樓 (中聯辦對面)


電話/傳真/網址/電郵地址維持不變
電話:(853) 28 336 960
傳真:(853) 28 712 749
電郵:info@grh.gov.mo
網址:http://www.grh.gov.mo

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
21/09/2010更新

鑑於第13/2010號行政法規 (《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 已於2010年7月31日生效,本辦公室提醒獲批聘用外地僱員的企業,須遵守維持聘用許可規定的最低本地僱員數量; 以及若企業因工作量變化而減少僱員數量,須自減少當日起計十五日內通知本辦公室,而本辦公室將會對已批給的外地僱員數量作出重新評估。就延期申請及僱員數量減少通知,本辦公室製作了範本,供僱主參考。

  1. 關於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保證
    根據第13/201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如基於勞動關係終止而導致未能確保按照規定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僱主須自未能符合最低數量之日起十五日內採取措施,以便補足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此外,根據該法規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如僱主在採取措施後仍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實際補足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則須於該期限屆滿後五日內向人力資源辦公室提出具說明理由的延期申請。按同一條第四款規定,人力資源辦公室應在收到上款所指申請後十五日內作出決定,並將有關決定通知僱主。

    如僱主不遵守上述規定,可導致有關聘用外地僱員許可被全部或部分廢止。

  2. 關於聘用外地僱員數量的重新評估機制
    根據該法規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如同時聘用本地僱員及外地僱員從事同類職業活動期間,僱主因工作量的變化而減少從事該類職業活動的僱員數量則須自減少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人力資源辦公室。按法規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人力資源辦公室應在收到上款所指通知後十五日內評估是否需要修改已獲許可聘用的外地僱員數量,並將該評估結果通知僱主。

    如僱主不遵守上述通知義務,可導致有關聘用外地僱員許可被全部或部分廢止。

  3. 參考範本及提交方式
    補足聘用本地僱員最低數量延期申請信及僱員數量減少通知信範本可在人力資源辦公室網頁 http://www.grh.gov.mo 及外地僱員綜合資訊網 http://www.tnr.gov.mo 下載,或可向本辦公室索取。
    上述延期申請及通知,應向本辦公室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9至11樓 (果亞街入口) 的辦事處遞交或以郵寄方式遞交。若透過電郵info@grh.gov.mo或傳真28711224提交延期申請及通知,則須補交正本。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336960或親臨直接查詢。
26/04/2010
  1. 於2010年4月26日前獲批准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之僱主(包括 “可續期”),均須在外地僱員之非本地勞工身份咭有效期屆滿前至少提前45天向本辦公室提出續期申請;
  2. 於2010年4月26日前獲批准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之僱主,若替換外地僱員,須向本辦公室提出輸入申請;
  3. 由2010年4月26日起才獲本辦公室批准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之僱主,在批准期內若替換外地僱員,則只須直接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提出逗留許可的申請。
26/04/2010
  1. 由2010年4月26日起,所有外僱申請毋須提交合同;
  2. 在2010年4月26日前核准的提供勞務合同及勞動合同,其有效期將至該合同對應的聘用許可規定的工作期限完結為止,而《聘用外地僱員法》中對外地僱員較有利的部份亦適用於該法生效前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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